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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发布通告:对餐厨垃圾(泔水)实行统一管控

发布时间:2025-12-04 浏览量:

来源:宜春关注

关于对餐厨垃圾(泔水)

实行统一管控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餐厨垃圾(泔水)的管控,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和《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现将我市餐厨垃圾(泔水)统一管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我市餐厨垃圾处理厂已建成并投入运营,对全市各宾馆、酒店、酒吧、餐馆以及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等餐饮单位(以下简称餐饮经营者)所产生的餐厨垃圾实行统一收集转运、归集至市餐厨垃圾处理厂规范处置。

二、各餐饮业、食堂等产生的食物残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餐厨垃圾(泔水)实行统一收运及无害化处理,不得私自送往养殖场(户)喂畜禽,不得经营转运。餐厨垃圾产生后进行统一收运,不得交给未取得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单位和个人收集、运输、处置。

三、餐饮经营者要积极配合收运单位落实餐厨垃圾统一收运处置工作,按要求签订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管理协议书;配置餐厨垃圾桶、油水分离器等餐厨垃圾专用容器;确定好便于收运作业的餐厨垃圾存放点,将废弃食用油脂、餐厨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分类存放,并保持收集容器及周边干净整洁;建立餐厨垃圾交接转运台账,记录餐厨垃圾的数量、去向等,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1.产生、收集厨余垃圾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的。

2.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利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厨余垃圾饲喂畜禽的。

3.其他违反《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中规定的情形等。

五、对阻挠、妨碍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监督餐饮油污、泔水乱排乱倒行为,单位和个人对全市范围内餐饮服务行业的餐饮油污、泔水乱排乱倒违法行为都有权监督、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0795-5293329

七、本通告自2025年12月5日开始实施。

高安市城市管理局

2025年12月1日

来源:高安市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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